1、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健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增减的有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积极探索开展政府部门职能评估和常态化管理工作。
2、不断深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巩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财政统发工资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财政预算等工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业务流程。
3、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定期的组织人员深入到部门和单位进行机构督促检查,核对用编登记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受理,督办和调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