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变更《海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定范围的公示

时间:2017年12月07日来源:政府办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以及绥化市环境保护局和绥化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黑环函[2016]67号文件的通知》(绥环函[2016]152号)文件精神,并按上级规定的畜禽禁养区划定原则和工作程序,制定了《海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海政发[2017]5号)。在方案中,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定范围为海伦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边界范围。根据环保部和农业部1031日在绥化市座谈会确定的要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根据省环境保护局、省畜牧兽医局专家1117日技术指导意见,根据本地实际对《海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海政发[2017]5号)中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调整后范围为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实际建成区边界范围内。

特此公示。

 

                      

365bet注册开户

201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