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畜牧兽医局 > 工作动态

海伦市畜牧兽医局“两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时间:2017年01月18日来源:畜牧兽医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海伦市畜牧兽医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绥化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海伦市畜牧兽医局实施的“两随机、一公开”检查,是指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公开的检查。

第三条 “两随机、一公开”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规范监管,是指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依据《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奶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正高效,是指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第六条  公开透明,是指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杨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七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范围内的“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加强对基层指导。

第八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从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自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岗位、执法证号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

第九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检查的要求、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

第十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两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从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各相关业务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   各相关业务处(室)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泄露抽查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海伦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