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50号
365bet注册开户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市在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与实现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指导意见》,创新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
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兼顾公平与效率,探索适合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和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贫困乡村的支持力度。
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
(一)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
明确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积极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的补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工信局、科技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探索利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探索利用政府债券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农村基础设施与资源开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打捆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市财政局、发改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伦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尝试将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摸索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决策、投入、建设、管护等方面作用。建立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农业银行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优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落实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探索建立融资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增信机制,提高各类投资建设主体的融资能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型农机具、林权等抵押贷款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伦支行牵头负责,农业发展银行海伦支行、农业银行海伦支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七)落实各方社会责任
积极引导电力、电信企业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电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信局、科技局、电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
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探索“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各乡镇配合)。
(二)稳步推进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条件成熟时,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三)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推广城乡生活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与农村污水“分户、联户、村组”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农村垃圾“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集中处置与“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或村)就地处理”分散处置相结合的模式,推广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电力企业制度。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网投资业务,赋予投资主体新增配电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通过公私合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运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和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市电业局牵头负责)
(五)改进项目管理方式方法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效益评价。建立绩效考核、监督激励和定期评估评价机制。(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合理确定农村供水价格
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对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通过加强水费征收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二)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试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机制。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价格调整不到位时,政府和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三)建立输配电价机制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推进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成本审核和监管,落实好国家和省在分类定价、阶梯电价、“两分钱”农网还贷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市电业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公平竞争,切实提高农村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为农村贫困户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为发展“互联网+”提供有力支撑。(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衔接协调各类规划,推进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城市周边农村、规模较大的中心镇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市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落实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落实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三)落实政府责任
各乡镇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乡(镇)实际,统筹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市政府办牵头负责)
(四)加强部门协作沟通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密切跟踪国家和省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紧紧抓住国家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重大机遇,用好用足各项先行先试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每年定期向省里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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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省直驻海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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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