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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时间:2017年03月27日来源:政府办

 

海政发〔20177

 

 

 

365bet注册开户关于印发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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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

 

 

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确定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资金界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制度;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制度。

二、认真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需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按规定需要评审的项目,应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按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非政府采购指标办理政府采购支出的,应先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指标不得办理非政府采购支出。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涉及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机构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按照采购需求,将能够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数额单独列出。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每次采购总额在“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为:货物类10000元以上、工程类50000元以上、服务类20000元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用款计划,由采购单位报财政局部门预算分管股室审批后,下达给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办复核审批后下达给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各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和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达到50万元以上的,要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投标公司由政府采购中心从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招投标公司中择优确定。采购单位要配合招标公司做好招标工作,及时提供采购项目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招标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要将相关采购信息资料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五、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预算在“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集中采购。有国家或者省委、省政府等相关文件依据的,采购人可申请部门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预算在“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在“集中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的品目名称及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

六、政府购买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已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426号)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根据需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服务项目的特点,申报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适合项目特点的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依法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七、驻海单位采购实行属地管理

驻海单位采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除省级集中采购项目外,其余采购项目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八、落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责任

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对与政府采购有关的举报和投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坚持有助于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充分体现对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十、特殊项目的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附件:海伦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抄送:中省直驻海伦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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