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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03月20日来源:政府办

海政发〔20179

 

 

 

365bet注册开户关于印发海伦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海伦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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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2

 

 

海伦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行为。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四)负责建立投资项目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第五条 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属于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

(一)工程类设备、货物;

(二)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

(三)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接受评审中心评审。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预(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四)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五)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六)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各类规范;

(三)与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四)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五)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六)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依据。

第九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算单项评审。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评审申请。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拟建设项目预算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局主要领导批转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评审受理。评审中心受理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评审,明确项目评审具体负责人,并一次性告知应准备的评审资料,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批文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同意项目启动的文件依据,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地勘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评审

1)资料审核。包括: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概算书(含明细)、调概文件及调整预算书(含明细);送审报告、送审投资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与概算书比较);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及套价软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核对表、钢筋用量计算表、工料分析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图纸(含设计修改图纸及电子版)审查批准(备案)文件,地质勘查报告;设备投资汇总表(采购订货合同汇总表或审批概算采购计划明细表)。

2)征求意见。一项评审项目完成后,评审人员与预算制定单位的造价人员进行对接,逐项认定工作内容及评审结果。对有异议的内容,质疑方提供相关法规、市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形成正确的结论。如果最终双方各持异议,且都有相应的依据,则评审结果以评审工作组结论为准。

3)评审报告。评审中心形成评审报告,打印评审结果确认单。评审结果确认单由财政、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市长审批。评审报告经市长审批后送项目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审增(减)原因分析、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以经确认的投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第十三条 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三)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需经参与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五)建立健全对评审过程、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六)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原因;

(七)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 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时间向评审中心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评审中心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三)应当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四)根据经确认的评审报告,及时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市审计局对评审过程及质量实行监督,对项目随机抽查复核。若评审中心做出的评审结论不真实、不准确的,评审结论无效,由市财政局责令重新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评审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十六条 本文件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42日起施行。

 

 

 

 

 

 

 

 

 

 

                                                                

  365bet注册开户办公室                      20173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