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发〔2017〕15号
365bet注册开户关于印发海伦市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伦市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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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海伦市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及其它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本条例所指的农产品为种植类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农业投入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市农业局负责农药、肥料等用于生产、加工种植类产品的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的销售、购买、配制、使用、及剩余药物处理有专人指导,并成立指导小组。组长:王志华,指导专线:0455—5722678。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全市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权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财务账目、购销发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条 在市内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农业局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经营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七条 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其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农业投入品的总经销、代理商、经销户购进产品时,必须索要有关质量证明,弄清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含量等有关内容,并携带样品送农技推广站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质量检验。禁止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的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在示范区,严禁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国家限用农药。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过期农业投入品处理由使用部门把原包装退回销售部门,并由销售部门退回供应商处理,或者按化学物质废弃物处理方法处理。
第十条 在市内经营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本市市场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用于种植类的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市农业局登记备案,凭相关证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污染指数、有效成分名称、种类、含量、注意事项等用于种植类的投入品,禁止生产、经营。未经登记备案的投入品,按假劣产品依法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 农业投入品品种。
第十一条 凡在市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农业投入品广告宣传的,属于植物类的,必须先到市农业局进行审查;取得审查批文并到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新闻媒体方可发布。擅自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各农产品龙头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农业投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农产品质量速测室,加强自我管理。
第十三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搞好农业投入品的试验示范,大力推广高效、优质、无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以确保我市示范区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与争创诚信单位活动。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进行一次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具体事宜由市农业局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由农业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65bet注册开户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