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海伦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承办绥化市纪委、市监察局、海伦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优化办、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6个纪工委,分别是:社区纪工委、乐业纪工委、向荣纪工委、共合纪工委、海北纪工委、祥富纪工委。
三、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714.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714.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海伦市纪委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34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80.6万元、津贴补贴110.4万元、奖金2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海伦市纪委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78.5万元,其中离休费15.2万元,退休费46.6万元、住房公积金16万元,生活补助0.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
海伦市纪委2017年商品服务类支出129.1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9.5万元、租赁费6.4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福利费0.2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海伦市纪委2016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6万元,因取消公务用车我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0元,其它“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为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129.1万元
2017年海伦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129.1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9.5万元、租赁费6.4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福利费0.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有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元,有车辆3辆,价值334800元,其中执纪办案用车3辆,价值3348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价值0元,其他用车0辆,价值0 元,电脑5台,价值27300元,打印机、复印机5台 ,价值9880元 ,办公桌椅45套,价值33000元,专用设备0套 ,价值0元 ,其他资产0价值0元。以上总数量48台(辆、套),总价值404980元。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应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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