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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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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伦市人民检察院是较大的基层院,全院共有干警67人,办公楼面积3000平方米,办案工作用车18辆,微机25台,摄像机2部,照相机2部,办公楼内部设有互联网电话。内设14个科室,派出3个乡镇检察室。
    近几年来,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检察长王双印同志为核心的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市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进而使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成果。1998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9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2000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8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分类考核评比中荣获绥化市检察系统第一名。

 

 

 

 

 

 

 

 

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与检察环节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八)抓好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九)按上级院要求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做好全院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海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核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检察工作年鉴、保密工作。负责物资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定货、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保卫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记功表彰奖励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负责呈请市人大任免法职的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考核、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评定、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三)纪检组

    负责受理对内部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办有关违纪案件;负责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纪检部门履行的其它职责。

    (四)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中的意见搜集和提供;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及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负责简报信息编撰和发布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五)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批捕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公诉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公诉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八)渎职侵权检察局

    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中读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九)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案的侦查工作。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案件的初查工作;直接受理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申诉和举报。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负责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对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情况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参与侦查工作,进行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理化检验等项技术鉴定及审核工作。负责本院通讯和计算机推广与应用。

    (十三)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对本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开展调研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开展与检察环节相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十四)法警队

    负责全院的司法警察工作,贯彻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法警执行法律。对被提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押解。

    (十五)伦河检察室(与反贪工作职责相同)

    (十六)海北检察室(与反贪工作职责相同)

    (十七)共合检察室(与反贪工作职责相同)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苏生

负责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国志

负责检察院的常务、刑事检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元松

负责反贪污贿赂和信访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曲伟强

负责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司法警察和案件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志红

负责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监所检察工作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丁占一

负责分管民事行政检察、人民监督员工作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国栋

分管检察调研、检察技术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化栋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熊熙

负责检察宣传、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管理、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