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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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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9月。现有内设机构10个,派出机构30个(红卫派出所、红旗派出所、东安派出所、文明派出所、雷炎派出所、向阳派出所、建城派出所、伦河派出所、海北派出所、前进派出所、向荣派出所、长发派出所、东风派出所、海南派出所、福民派出所、共荣派出所、丰山派出所、永富派出所、乐业派出所、祥富派出所、海兴派出所、百祥派出所、联发派出所、永和派出所、爱民派出所、扎音河派出所、东林派出所、共和派出所、双录派出所、东水派出所),民警556人。

 

 

 

 

 

 

 

 

 

海伦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海伦市委、市政府和绥化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本辖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十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鄢有强: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公安局全面工作。

 

张  鹏:党委副书记、政委

协助局长抓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委、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调研室、老干部管理科。

 

王忠德: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大队、巡警大队、保安公司;

 

李兴来: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户政管理大队、消防大队、城乡派出所;

 

车向荣: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刑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经侦大队、车管所;

 

张筱春: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

分管交警大队

 

宫振学: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经保大队、国保大队、指挥中心、情报信息大队;

 

王金东:副局长

分管看守所、拘留所;

 

高  波:党委委员、副政委

分管禁毒大队、网监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东水派出所。

 

张春华: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办、信访大队、目标办;

 

陈志彬: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委全面工作,协助政委抓好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工作。

 

冯长宝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负责政治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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